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战略举措。打好脱贫攻坚战则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近几年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取得良好开局,而今年则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如何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是“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6日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由于脱贫攻坚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紧迫性和突击性的特点,而乡村振兴则具有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在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工作重点,梯次推进、平稳转型,不能搞“一刀切”,不能追求一步到位,允许各地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1、科学设置有效衔接的过渡期
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是一个渐进的接续过程,需要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2021―2022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抓紧研究制定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可以将2021―2022年设定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而全国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2021―2022年内设定衔接过渡期。
2、分阶段梯次开展,传好接力棒
一是分阶段安排。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必须以脱贫攻坚为重心,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全面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行动之中。与此同时,要与乡村振兴做好观念和政策上的衔接,要以脱贫攻坚在产业、生态、组织、文化和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为基础,推动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农业农村倾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在过渡期内,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以乡村振兴战略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在活力,助力破解相对贫困。要从实际出发,对脱贫攻坚的特惠性政策实行分类处置,采取差别化的办法,促使其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特别是新出台的全面脱贫措施要考虑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强内生动力,为今后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过渡期之后,扶贫开发事业将开启向相对贫困宣战的历史新纪元,相对贫困治理不再是以攻坚战的方式推动,而是把农村减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并将“三农”工作重点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以乡村振兴引领扶贫工作,实现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分梯次推进。县域经济发达地区在2020年可率先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和减贫转型;其他非贫困县市,2020年后要尽快实现重点转移和减贫转型;贫困县市在过渡期内,重点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过渡期后实现重点转移和减贫转型。
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需要做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多层次、多领域的衔接。“十四五”期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应将巩固脱贫成果、新减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之中,做好时序和内容衔接。